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双功能?
A: 预算会计(决算)与财务会计(财务)两大功能(第三条)。
Q2:双基础指?
A: 预算收付实现制、财务权责发生制(第三条)。
Q3:预算会计要素?
A: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双要素)。
Q4:财务会计要素?
A: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双要素)。
Q5:双报告?
A: 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双报告)。
Q6:本页讲什么?
A: 政府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专题(说明条款)。
Q7:两者衔接吗?
A: 是,相互衔接(双报告)。
Q8:预算可权责发生制吗?
A: 国务院规定特定事项可(双基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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