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返回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双功能?

A: 预算会计(决算)与财务会计(财务)两大功能(第三条)。

Q2:双基础指?

A: 预算收付实现制、财务权责发生制(第三条)。

Q3:预算会计要素?

A: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双要素)。

Q4:财务会计要素?

A: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双要素)。

Q5:双报告?

A: 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双报告)。

Q6:本页讲什么?

A: 政府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专题(说明条款)。

Q7:两者衔接吗?

A: 是,相互衔接(双报告)。

Q8:预算可权责发生制吗?

A: 国务院规定特定事项可(双基础例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修订对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要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