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双功能(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提供预算执行信息(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提供财务状况与运行信息(财务报告)。
(二)双基础(第三条)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规定特定事项权责发生制除外);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三)双要素与双报告
预算会计要素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政府会计主体应编制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二者相互衔接。
(四)目标
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运行成本与预算执行情况,服务财政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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