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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各级政府会计主体。
  2. 适用对象:政府会计的核算模式与报告体系。
  3. 适用内容:双功能、双基础、双要素、双报告及其衔接。
  4. 说明:本页为政府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专题解读。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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