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各级政府会计主体。
- 适用对象:政府会计的核算模式与报告体系。
- 适用内容:双功能、双基础、双要素、双报告及其衔接。
- 说明:本页为政府基本准则"双功能双基础"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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