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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4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无形资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无形资产确认、摊销和处置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系统摊销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无形资产含哪些?

A: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范围条款)。

Q2:研发支出怎么处理?

A: 研究费用化、开发符合条件资本化(计量条款)。

Q3:摊销期限?

A: 有限寿命内摊销,不确定不摊销但年测试(摊销条款)。

Q4:确认条件?

A: 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5:处置损益计入?

A: 当期(处置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4号(说明条款)。

Q7:接受捐赠怎么计量?

A: 按评估或公允价值(计量条款)。

Q8:商誉算吗?

A: 政府无形资产不含商誉(范围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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