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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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9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 减建议的,因被辞退职工不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辞退福利 应当计入当期费用而不作为资产成本,并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 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 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 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 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至一年后 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 事项》,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 生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的,应当在附注中 35 披露产生较大差额的原因。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 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 薪酬(辞退福利)。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 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 职位的辞退补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规 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对于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 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应当选择 与预计付款期限相同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 量辞退福利。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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