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金融工具列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范金融工具列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列报)
  • 永续债等混合合同分类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金融工具的列示和披露(与确认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配套)。

(二)权益与负债区分

发行方对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关键看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永续债是否可自主递延付息)。复合工具分拆负债和权益成分。

(三)列示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一般不得相互抵消(法定抵消权且准备行使的除外)。

(四)披露

披露金融工具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汇率);公允价值层次;套期活动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