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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是会计核算或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学习时应把握其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监管要求。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列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列示原则(第七条)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应严格区分,权益工具在所有者权益列示,金融负债在负债列示。

(二)权益与负债区分(第八条至第十条)

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合同义务的为金融负债;无此义务、属权益工具(如普通股)。复合工具分拆为负债与权益部分。

(三)抵销列示(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满足法定抵销权且拟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的,以净额列示;其他情形不得抵销。

(四)流动与非流动

金融负债按流动性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划分列示。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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