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分部报告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范分部报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分部报告按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披露
  • 重要性标准的确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经营分部?

A: 能赚收发生费、定期评价、有独立财务信息、可区分的产品/地区部分(第二条)。

Q2:哪些分部须报告?

A: 收入/利润/资产任一占合计10%以上(报告分部条件)。

Q3:披露什么?

A: 分部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披露条款)。

Q4:业务还是地区为主?

A: 按主要报告形式(业务或地区)重点披露,次要补充(次要报告形式条款)。

Q5:所有企业都要分部报告吗?

A: 否,满足条件(跨行业/地区且达门槛)才须(范围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不要求分部报告。

Q7:内部抵销在分部?

A: 分部信息通常基于对外交易和分部间交易(按准则口径)。

Q8:分部资产怎么算?

A: 分部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资产(分部资产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修订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要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