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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每股收益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范每股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
  • 潜在普通股稀释性判断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基本EPS

案情: 净利润1000万,加权平均股数500万股。分析: 依第四条,基本EPS=1000/500=2元。结论: 基本EPS=2元。

案例2:可转债稀释

案情: 公司发行可转债,假设转换增加股数。分析: 依第五条,考虑稀释性,计算稀释EPS。结论: 稀释EPS≤基本EPS,取较低列报。

案例3:期权库藏股法

案情: 股票期权可行权。分析: 按库藏股法调整股数计算稀释(第五至九条)。结论: 计入稀释EPS分子分母。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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