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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现金流量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现金流量分经营、投资、筹资三类活动
  • 按直接法编制并附间接法调节表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

(二)第三条(三类活动)

现金流量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税费返还、付职工薪酬税费等;投资:长期资产购建、投资收回等;筹资:借款、权益、分配股利等。

(三)经营现金流量

主表按直接法列示经营现金流入流出;补充资料按间接法以净利润调节至经营现金流量。

(四)现金等价物

期限短(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定义)。

(五)汇率影响

外币现金流量按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影响单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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