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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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财务报表列报基本要求:真实完整、重要性、可比性等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列示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二)第六条(持续经营)
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非持续经营的按相应基础列报。
(三)第九条、第十条(重要性)
性质或金额重要的项目应单独列报;重要性应判断项目性质和金额。
(四)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流动/非流动)
资产满足一年内或超一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耗用等为流动资产;负债满足一年内或超一年内偿还的为流动负债。
(五)列报一致
各期报表项目列报口径应一致,变更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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