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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金融资产按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FVOCI、FVTPL
  • 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
  • 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 适用对象: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除长期股权投资等专门准则规范的外)。
  3. 关键变化:2017修订取消"持有至到期/贷款应收/可供出售"旧分类,改为三分类+预期信用损失减值。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处理(通常按成本)。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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