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金融资产按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FVOCI、FVTPL
- 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
- 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二)金融资产分类(业务模式+现金流)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AC):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利息(SPPI);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TOCI):业务模式为收取+出售、SPPI的债务工具;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其余及指定。
(三)权益工具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可指定为FVTOCI(不可转回);否则FVTPL。
(四)减值(预期信用损失)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三阶段:信用未显著增加(12个月预期损失)、显著增加(存续期预期损失)、已减值(存续期且利息按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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