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借款费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借款费用含借款利息、折价溢价摊销、辅助费用、汇兑差额
- 符合条件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余费用化
- 资本化期间与资本化率的确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借款费用含什么?
A: 利息、折价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第二条)。
Q2:哪些资产可资本化?
A: 需相当长时间(通常1年以上)购建/生产才达预定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第四条)。
Q3:资本化三条件?
A: 资产支出已发生、借款费用已发生、购建活动已开始(第五条)。
Q4:一般借款怎么算?
A: 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部分×一般借款资本化率(第六至九条)。
Q5:暂停资本化情形?
A: 非正常中断连续超3个月暂停(第十一条)。
Q6:何时停止资本化?
A: 达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第十二条)。
Q7: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费用化。
Q8:辅助费用资本化吗?
A: 为购建资产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资本化,一般按资产支出比例分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