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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借款费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借款费用含借款利息、折价溢价摊销、辅助费用、汇兑差额
  • 符合条件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余费用化
  • 资本化期间与资本化率的确定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 适用对象:购建/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相关的借款费用。
  3. 适用内容:资本化范围、条件、金额、暂停与停止。
  4.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一般费用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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