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要点解读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类型:要点解读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建造合同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建造合同准则(与收入准则衔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确认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毛利

三、要点解读

一、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调整相关领域主体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后果的基础性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稳定的规则预期,保障会计核算、审计评估、税收征管或市场秩序等活动的真实、完整与合规。学习本法规应抓住其适用范围、关键制度与责任机制三条主线,避免仅停留在条文记忆。

二、关键制度要点

  • 第二条(范围):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 合同分立合并:一组合同按条件可分立为单项合同。
  • 收入确认(完工百分比法):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累计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或完成工作量,或测定进度)。
  • 毛利计算:当期确认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以前期间已确认毛利。
  • 衔接:2017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第14号)已将建造合同收入整合为"时段履约义务",新业务按收入准则处理。

三、适用边界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建造合同相关业务)。
  • 适用对象:建造工程、安装工程等定制合同。

四、实务影响与操作提示

  • 合同类型(第二条、第三条):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 合同收入(第八条):含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 合同成本(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合理分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不计入。
  • 结果可靠估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能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固定造价须满足收入金额/经济利益/完工程度能可靠确定等,成本加成须满足成本能收回等。
  • 不能可靠估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按已发生且预计能补偿的成本确认收入,不确认利润。
  • 建立"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完工进度"核算体系,按单项合同归集。

五、常见风险与合规要点

  • 典型案例:完工百分比
  • 典型案例:预计亏损合同
  • 典型案例:新准则衔接
  • 高频问题:建造合同怎么确认收入?
  • 高频问题:完工百分比怎么算?
  • 高频问题:预计亏损怎么办?
  • 高频问题:新收入准则还用本准则吗?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上要点解读基于本知识库已收录的条文释义、适用范围、典型案例、常见问题及实务影响分析综合整理;具体条文、修订沿革与官方解释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法规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