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 明确商业实质判断、补价处理及损益确认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适用对象: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不适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换,以及权益性交易等依专门规定。
-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类交换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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