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 明确商业实质判断、补价处理及损益确认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补价)。

(二)第三条(计量原则)

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三)第四条至第七条(公允价值模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换出资产视同处置确认损益;换入资产按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涉及补价的,补价调整入账价值并确认损益。

(四)商业实质判断

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显著不同,或使折现率显著不同,具商业实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