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 明确商业实质判断、补价处理及损益确认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补价)。
(二)第三条(计量原则)
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三)第四条至第七条(公允价值模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换出资产视同处置确认损益;换入资产按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涉及补价的,补价调整入账价值并确认损益。
(四)商业实质判断
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显著不同,或使折现率显著不同,具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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