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第二条)。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等适用不同定额税率(第三条、第四条)。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税(第六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计税依据?
A: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第三条)。
Q2:税额多少?
A: 大城市0.5—10、中等0.4—8、小城市0.3—6、县城镇区0.2—4元/㎡·年,省定(第四条)。
Q3:农村土地征吗?
A: 不征。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第二条)。
Q4:哪些免税?
A: 机关军队自用、财政拨款单位自用、宗教公园名胜自用、农林牧渔生产用地等(第五条)。
Q5:困难能减吗?
A: 能。确有困难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定期减免(第六条)。
Q6:按年还是按月?
A: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第七条)。
Q7:租赁土地谁缴?
A: 由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缴纳。
Q8:绿化带缴吗?
A: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免税(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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