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第二条)。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等适用不同定额税率(第三条、第四条)。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税(第六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按面积计税
案情: 某市企业占用土地1万㎡,当地税额5元/㎡·年。分析: 依第三、四条,按实际占用面积×税额。结论: 年税=1万×5=5万元。
案例2:公园自用免税
案情: 公园内管理办公及游览用地。分析: 依第五条,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税。结论: 免征。
案例3:开山整治减免
案情: 企业填海造地用于经营。分析: 依第五条,改造废弃土地免5—10年。结论: 获定期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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