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第二条)。
  • 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第四条)。
  • 进口货物不征城建税;出口货物免退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相关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A: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第二条)。

Q2:税率几档?

A: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第四条)。

Q3:进口要缴城建税吗?

A: 不缴。进口环节不征城建税(第五条)。

Q4:出口退税城建税退吗?

A: 不退。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第五条)。

Q5:扣缴义务人谁?

A: 两税的扣缴义务人同为城建税扣缴义务人(第八条)。

Q6:城建税何时缴?

A: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三条)。

Q7:小规模纳税人缴吗?

A: 缴。只要实缴两税即附征城建税。

Q8:减免怎么定?

A: 国务院依授权可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减征或免征(第六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修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要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