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第二条)。
- 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第四条)。
- 进口货物不征城建税;出口货物免退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相关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A: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第二条)。
Q2:税率几档?
A: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第四条)。
Q3:进口要缴城建税吗?
A: 不缴。进口环节不征城建税(第五条)。
Q4:出口退税城建税退吗?
A: 不退。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征城建税(第五条)。
Q5:扣缴义务人谁?
A: 两税的扣缴义务人同为城建税扣缴义务人(第八条)。
Q6:城建税何时缴?
A: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三条)。
Q7:小规模纳税人缴吗?
A: 缴。只要实缴两税即附征城建税。
Q8:减免怎么定?
A: 国务院依授权可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减征或免征(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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