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2019年1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规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和征收方式。
二、核心要点
- 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就境内所得纳税(第一条)。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年合并,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第二条、第三条)。
- 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第三条)。
- 居民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年,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第六条)。
- 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第六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居民和非居民怎么分?
A: 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为居民个人;否则为非居民(第一条)。
Q2:综合所得含哪些?
A: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第二条)。
Q3:基本减除费用多少?
A: 每年6万元(5000元/月),再加专项及专项附加扣除(第六条)。
Q4: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A: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第六条)。
Q5:经营所得税率?
A: 5%—35%超额累进税率(第三条)。
Q6:年终奖怎么计税?
A: 按现行政策,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准。
Q7:哪些收入免税?
A: 国债利息、保险赔款、退休费、省部级以上奖金等(第四条)。
Q8:要办汇算清缴吗?
A: 居民取得综合所得需汇算的,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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