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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2019年1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规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和征收方式。

二、核心要点

  • 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就境内所得纳税(第一条)。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年合并,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第二条、第三条)。
  • 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第三条)。
  • 居民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年,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第六条)。
  • 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第六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综合所得汇算退补税

案情: 居民个人甲有多处劳务报酬,单位预扣率偏高,年度合并后实际税负低于预扣。分析: 依第十一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预缴可退。结论: 办理汇算,申请退税。

案例2:专项附加扣除应用

案情: 乙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扣除。分析: 依第六条,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可自综合所得中减除。结论: 年度减除相应额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3:非居民仅就境内所得

案情: 外籍人士丙在境内工作不满183天,有境外所得。分析: 依第一条,非居民仅就境内所得纳税。结论: 境外所得不在中国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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