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2017年、2018年修正。由全国人大制定(税收法律)。
一、概念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范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和源泉扣缴。
二、核心要点
-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第三条、第四条)。
- 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境内所得或与其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第三条)。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五条)。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第二十八条)。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第九条)。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第二十六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
案情: 境内甲公司有境外子公司分红及境内经营利润。分析: 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第三条),境外已纳税可按抵免限额抵免。结论: 合并计算,境外已缴税在限额内抵免。
案例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案情: 乙公司年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万。分析: 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收入5‰。60%为12万,5‰为5万,取小。结论: 仅扣5万,超支15万纳税调增。
案例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案情: 丙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析: 依第二十八条,减按15%税率。结论: 适用15%优惠税率,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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