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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条例·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总会计师条例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国务院令第72号发布,1990年12月31日施行。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确立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明确其职责权限的行政法规。

二、核心要点

  • 大、中型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第二条、第三条)。
  •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第五条)。
  •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第五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总会计师纠正违规支出

案情: 某国企厂长拟批准一笔无预算、明显超标准的接待费用,总会计师审查后认为违规。分析: 依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制止或纠正违反财经制度、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结论: 总会计师拒绝会签,厂长采纳意见,撤销该笔支出。

案例2: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征询总会计师

案情: 厂长拟直接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未征求总会计师意见。分析: 违反第十二条,主要行政领导人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意见。结论: 补征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案例3:总会计师失职被处分

案情: 总会计师对下属长期做假账知情不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分析: 违反第十三条,玩忽职守、丧失原则致损失的应给予处分。结论: 给予行政处分并追责。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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