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2001年1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监督管理,保证报告真实、完整的行政法规。
二、核心要点
-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第六条)。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七条)。
- 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九条)。
- 企业负责人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第三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负责人对虚假报告担责
案情: 某企业负责人授意财务做两套报表,一套对外虚增利润融资。分析: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负责人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不得授意编制虚假报告。结论: 负责人被追究责任,企业受处罚,相关报告作废重编。
案例2:附注遗漏关联方交易被纠正
案情: 甲公司在附注中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重大关联交易。分析: 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附注应说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结论: 补充披露并说明影响,审计意见由标准无保留改为带强调事项。
案例3:合并报表未编被要求补正
案情: 某集团母公司仅提供个别报表,未编合并报表。分析: 违反第二十八条,应编合并会计报表反映集团整体状况。结论: 补编合并报表后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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