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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反垄断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禁止不公平高价/低价、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二、核心要点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市场份额、控制市场能力、财技实力、依赖程度等。
  • 滥用行为:不公平高价/低价、低于成本倾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
  • 推定:一个经营者份额≥1/2、两个≥2/3、三个≥3/4可推定具有支配地位(不足1/10除外)。
  • 罚款:滥用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
  • 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纳入规制。

三、依据

《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22—2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济法》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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