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与终止·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概括转移;合同终止(权利义务消灭)事由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易错提示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生效,无须其同意;依性质/约定/法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 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
- 合同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如不可抗力致目的落空、根本违约)。
- 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抵销(法定抵销需种类品质相同)。
-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提存以终止债务。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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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须经? A.通知债权人 B.债权人同意 C.法院批准 D.无须同意
参考答案:B
解析: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生效,B正确;债权转让仅需通知。
四、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转让与终止章);《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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