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根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C正确(原《民法通则》2年已修改)。
二、要点回顾
- 普通诉讼时效:3年(《民法典》第188条)。
-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特殊可延长。
- 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6个月。
- 中断: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同意履行,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停止侵害、返还不动产/登记动产物权等。
三、依据
《民法典》第188—199条(诉讼时效);《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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