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民事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相对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无代理权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为? A.无权代理 B.表见代理 C.法定代理 D.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符合表见代理构成(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且善意),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担责,B正确。
二、要点回顾
- 代理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在权限内、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
- 无权代理:未授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担责。
- 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担责后可追偿。
- 代理终止:期限届满、事务完成、解除、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等。
-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担责,代理人连带责任。
三、依据
《民法典》第161—175条(代理);《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