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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民商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订立须经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易错提示

  • 订立: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约束意思)与承诺(对要约内容一致同意)达成合意。
  • 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生效;附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至生效。
  • 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原则;双务合同有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
  • 违约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 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根据民法典,合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10% B. 20% C. 30% D. 50%

参考答案:B

解析: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第594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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