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主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民商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易错提示
-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全体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有限合伙人)。
- 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债务以认缴出资为限。
- 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 出资: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退伙与入伙: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承担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A.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不承担责任 D. 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6条、第26条、第61条、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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