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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环境保护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下列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主体中,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A. 向集中污水厂达标排放的单位 B. 直接向河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厂 C. 达标贮存固废的单位 D. 居民个人

参考答案:B

解析: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向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达标贮存固废及居民个人不征。

二、要点回顾

  • 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工业噪声)。
  • 不征: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超标除外)。
  • 不征:在符合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
  • 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交通噪声等暂不征。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2条、第4条、第5条(2018年1月1日施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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