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房产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房产税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
二、易错提示
-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 房产原值包括地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原值。
- 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投资联营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余值;收取固定收入的按租金。
- 融资租赁房屋按房产余值计征。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某企业经营自用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省规定减除比例30%。该房产房产税计税余值为( )万元。A. 1000 B. 700 C. 300 D. 1300
参考答案:B
解析:从价计征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000×(1-30%)=700万元。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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