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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知识点精讲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烟叶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解析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一般为2%,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核心要点

  • 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征收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各地规定)。
  • 进口货物不征教育费附加;出口不退。
  • 增值税、消费税免抵税额应计征教育费附加。
  • 对小规模纳税人、特定情形有减征优惠(如减按50%等依地方规定)。

三、政策/教材依据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6〕第60号)第3条;国发〔1986〕50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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