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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增值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4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9.75万元

解析: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应转出13×1/4=3.25万元;可抵扣=13-3.25=9.75万元。

二、要点回顾

  • 准予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通行费电子发票等。
  • 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10%扣除率;其他按9%。
  • 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变)的购进及在产品产成品对应进项;购进贷款服务、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
  • 进项转出:已抵扣进项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净值或实际成本计算转出。
  • 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按进项构成比例)。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增量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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