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科普单位税收优惠: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具体文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概念解析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从价1.2%)或租金收入(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二、核心要点
-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从价1.2%)或租金收入(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 明确「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科普单位税收优惠·房产税」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附件: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6年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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