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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目录·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目录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税〔2018〕84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10%可抵免应纳税额,不足结转5年。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可向以后5年结转;设备须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内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税〔2018〕84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本条目重点说明「目录」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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