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民族自治地方对本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决定减征或免征。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自治州、自治县可决定减征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仅限于地方分享部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本条目重点说明「审批」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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