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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民族自治地方对本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决定减征或免征。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自治州、自治县可决定减征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仅限于地方分享部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本条目重点说明「减免幅度」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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