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 超额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 须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受赠方具税前扣除资格
- 出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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