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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 | 类型:政策解读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额结转3年。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须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受赠方具税前扣除资格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本条目重点说明「比例」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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