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税额扣减·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税额扣减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税〔2019〕21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及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给予税费扣减。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企业招用并签1年以上合同缴社保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扣减;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税额扣减」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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