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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税额扣减·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税额扣减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税〔2019〕21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及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给予税费扣减。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企业招用并签1年以上合同缴社保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扣减;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税额扣减」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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