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界定·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界定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 自产农产品范围以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 外购农产品再销售不免税
- 出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2008〕8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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