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人社部发〔2020〕11号等(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执行期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与延续安排。
- 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追溯适用。
- 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减半
- 后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
- 以现行阶段性文件为准
- 出处:人社部发〔2020〕11号(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2—2023年阶段性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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