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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人社部发〔2020〕11号(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2—2023年阶段性费率政策。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符合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
  • 情形要件:满足文件规定的行业、规模、地域、信用、时点等情形。
  • 形式要件:按规定申报/备案/留存备查资料。
  • 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减半
  • 后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
  • 以现行阶段性文件为准
  • 出处:人社部发〔2020〕11号(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2—2023年阶段性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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