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项目·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项目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财税〔2011〕100号)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限额即征即退
-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财税〔2015〕74号)
- 出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多项专项政策(如财税〔2011〕100号软件增值税、财税〔2015〕73号风力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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