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库 › 增值税即征即退
返回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多项专项政策(如财税〔2011〕100号软件增值税、财税〔2015〕73号风力发电等)。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一般)。
  • 主体要件: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情形要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销售额、行业、行为类型或信用等级等情形。
  •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财税〔2011〕100号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限额即征即退
  •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财税〔2015〕74号
  • 出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多项专项政策(如财税〔2011〕100号软件增值税、财税〔2015〕73号风力发电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解读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享受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