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执行期限·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执行期限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财税〔2020〕23号(减按15%,至2030.12.31)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60%以上;减按15%税率(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含12个省区市及3个自治州、比照地区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延续至2030年);财税〔2011〕58号等。。
本条目重点说明「执行期限」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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