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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财税〔2020〕23号(减按15%,至2030.12.31)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政策属于增值税体系下的阶段性或长期性调整,多源于结构性减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鼓励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等宏观调控需要。

调整对象为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不同适用,以及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的差异化安排。

核心要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60%以上;减按15%税率(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含12个省区市及3个自治州、比照地区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延续至2030年);财税〔2011〕58号等。。

本条目重点说明「税率」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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